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物业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中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五)采购需求: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拟对区检察院物业保洁服务进行采购,服务内容为宿城区检察院大楼、辅楼、庭院、车库等日常保洁服务、下水等管道日常疏通维护等。详细服务要求见采购需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四)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四、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磋商申请均将被拒绝。
(三)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
(四)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时间:2024年08月01日-08月07日,9:0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江苏中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宿城区盛德大厦5楼525,宿城新区移动公司南面)
(三)获取方式:邮箱获取,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电子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电子件,发送至邮箱(),并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磋商地点。逾期递交到磋商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宿城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