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市管理局(区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城市管理及行政综合执法和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参与城市管理和规划监督工作总体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城市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提出城市管理改革措施和办法,推进城市管理现代化进程。
(三)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公共空间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权限内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核;负责权限内城市公共照明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对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标语、宣传品设置及公共照明、景观灯光等亮化、美化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区拆除违法建设工作。
(四)负责全区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权限内城市垃圾清运许可工作;负责对城市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和综合利用工作。
(五)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审批工作;参与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和维护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区停车设施、停车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燃气、供热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热经营和权限内燃气经营许可工作;按照城市燃气、供热行业的技术、运营、服务、供应等管理标准和规范,指导监督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和应急管理工作。
(七)根据授权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及查处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依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有关法规、规章,集中行使相关行政机关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重大执法活动,江南游戏的网址负责查处辖区范围内发生的城市管理行政违法行为;依法受理群众举报和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区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工作。
(八)组织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管理信息化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
(九)负责编制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引导、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向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
(十)负责编制市政、环卫基础设施维护费及专项资金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垃圾处置、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占用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市政基础设施、环卫设施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管理。
(十一)会同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协调配合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建设项目批后实施过程中违反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村(居)民个人建房和住宅翻建项目批后的监督查处。
环卫清运队职责:承担辖区权限内主次干道、巷道的机械化清扫、保洁、洒水降尘作业及冬季冰雪清除作业;承担辖区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工作;承担各环卫特种设施维修维护工作;承担突发性、临时性应急抢险任务。
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供热、燃气等公用事业运营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和协调相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供热、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供热、燃气行业行政许可审批。
公共照明维护管理所:负责城市道路照明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道路和无物业小区照明设施的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依法受理群众举报,并负责查处辖区内发生的城市管理行政违法案件;负责辖区城市管理违法案件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
市政市容设施管理站: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市政市容环卫设施管理的法规、规章;负责辖区城市快速路以外的各类天桥、地下通道、城市道路及设施的养护、管理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辖区户外广告及各类牌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公厕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机动车停车场的备案和管理工作。
市容卫生管理站:负责辖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保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城市建筑物外立面脏污情况的整治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城市道路上的各类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的清扫保洁工作。